新疆全区所有火力发电、冶炼、热力供应、炼焦等企业均未安装或建成脱硫设施,逾千台燃煤工业锅炉脱硫率不足20%。在今年的天山环保世纪行活动中,执法检查组发现老企业环保投入普遍不足,导致全区污染治理进展缓慢。
29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获悉,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发现,新疆虽然在污染治理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完成“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难度较大。
目前,全区所有火力发电、冶炼、热力供应、炼焦等企业无一安装或建成脱硫设施;脱硫率不足20%的燃煤工业锅炉达1994台,工业炉窑达1398台。2006年,通过污染治理措施仅削减二氧化硫0.21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0.99万吨,而两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却大幅度增加。
据介绍,发电企业是我区二氧化硫排放大户,2007年的排放量就超过17.85万吨,占总排放量的31.9%,而我区小火电机组所占比重又较大,5万千瓦以下的小机组占全区火力发电机组数量的79.7%,其单位发电量的能耗大,更是大机组的1.5倍。
有些企业担心增加成本,等待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污染减排工程滞后,甚至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擅自将污染治理设置停运,不履行治理污染的社会责任。而由于部分监管部门缺乏检测设备,操作随意性大,也难以获得客观公正的监测结果。
此外,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是削减化学需氧量、减少河流和地下水污染的主要途经,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又不完善,运行不正常,治理矛盾逐步凸现。截至2007年底,全区66个县镇只建立了30个污水处理厂,其中约40%不能正常运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47%,处理达标率不足50%,中水回用率不到30%。
对一些排污企业监管也不到位。库尔勒市的百合纸业有限公司因造纸废水超标排放被下令关停,但企业仍在暗地生产。
执法检查组提出,我区应强化对耗能排污终点企业的监管,尤其加强对电力行业的监管,通过建设大机组的同时,逐步限制和关停小机组。同时,加强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我区“千家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对不按要求治理污染的企业,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此外,还应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争取在三年内所有县市所在城镇建成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