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阶段国内PE基金对公司制、契约制以及有限合伙制的尝试都是有益的。”国内现有条件很难区分谁优谁劣。
朝晖基金走了一条不同的路。与同样实行公司制的四川绵阳产业基金不同,朝晖基金由3家组建而成,而不是委托给一家市场上的专业机构来托管。“这和中国当下的状况有关系。”香港某家PE机构人士说,首先中国人对“外来人”总充满了不信任,更愿意凡事自己操刀。但这也和“中国PE市场还没有形成一个可供选择的基金管理公司圈子有关系”。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所的律师邱剑新认为,灏鼎虽然是第一大股东但并非绝对控股的状况,也有助于“任何一方都无法单独绝对控制朝晖”,而必须两方达成一致才能形成决议。“这使得各方合纵连横的空间非常大。”
另一方面,尽管山西能源基金实行的是公司制而渤海产业基金实行的是契约制,但其基金管理公司都有大量的相关利益方介入。只是渤海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是各方各自入股,而山西的各家企业则通过再设立灏鼎的方式发起朝晖。
“这也是把双刃剑。”上述香港PE基金公司人士认为,对于包括山西能源集团在内的企业而言,他们既可以近距离地学习PE投资的经验,又能规避过大的风险。
一方面这有利于保护灏鼎投资人的利益,如果由于投资不慎而不得不对朝晖进行清算时,“负无限连带责任的是灏鼎而不会牵涉到7方投资人,他们的损失是有限的,就是投入到灏鼎中的注册资本金”。但另一方面其对朝晖的控制也就会相对较弱,“任何一家实体企业要想对朝晖的具体运作实施影响,要经过灏鼎才能达到”。
而对于朝晖而言,“这也是把双刃剑”,邱剑新说。尽管作为实际出资方的山西7家企业对其的控制减弱了,“但对其的约束也相对小了。”如果是分别入股,其对决策的把握总还会考虑对公司本身“声誉”的影响,但如今一切的过错都可以推由灏鼎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