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机制不健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矛盾依然存在。
我省节能减排体系不健全,科学系统的指标体系、监测监管体系和考核体系尚未建立,节能计量统计工作薄弱。国家现有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已大多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一些法律法规规定宽泛,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约束力,特别是对不法排污企业,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等现象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条款。节能环保指标虽然已经开始纳入各级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但执行“节能环保一票否决制”还不到位。实践中,对环境违法处罚力度偏低,因污染环境被追究刑事责任者更是寥寥无几。由于防污治污的投入远高于违法后被发现处罚的机会成本,企业防污治污积极性不高,宁愿被发现后依法行政处罚。例如,某企业每年污染处理设备的运转成本高达30多万元,而偷排被发现后,环保部门每年最多对其罚款两次,每次2万元。在巨额比较效益的驱使下,这家企业的环保设备安装近5年来,根本没有运行过。事实上,我省30多年来先后建设了15万多台(套)治污设施,但是正常运转率不足一半,设施闲置、偷排暗排现象十分普遍。一些企业不搞环境影响评价、不建污染防治设施、不通过“三同时”验收就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行为仍然大量存在。
——全省工业节能减排大张旗鼓,非工业领域则悄无声息,成效不大。
在我省,工业特别是煤炭行业是节能减排的重中之重,但其他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有数据表明:农业农村污染已经占到全国污染的1/3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均不足35%,能源利用率仅为25%左右;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此外,农业灌溉用水、机械加工、畜禽养殖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而我省农业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却尚未起步。此外,建筑节能等也基本停留在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上。
迎难而上为了对蓝天碧水的希冀和坚守
用环境来迫使发展方式转变,既是个自我扬弃的过程,也是一个痛苦抉择的过程。传统的发展理念、传统的产业结构仍然在一些领域唱主角,发展观在破与立中交织着利益、认知和阵痛。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一条不容逆转的道路,节能减排也同样没有退路。
“十一五”期间,我省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是:单位GDP综合能耗降低25%,二氧化硫总量削减14%,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13%。确保完成这一经济社会发展的硬性约束指标,2008年是攻坚的关键一年。惟有明确目标,找准方向,将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我们才能尽情享受更多的蓝天碧水。
——切实转变观念,提升思想认识,增强全社会节能环保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要花大力气纠正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存在的“先温饱、后环保”“先发展、后治理”“我发展、你治理”的错误认识,真正把思想认识提高到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人与自然和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高度上来。要把节能环保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注重制订环境和生态战略规划,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科学决策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同时,要加强宣传,广开渠道,实行信息公开,全面提升全民环境伦理道德水准,使公众参与成为一项重要的节能环保监督制度,形成谁浪费谁污染谁就受谴责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