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煤、电双方作为上下游产业,建立长期、稳定、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才是最佳选择。”山西省社科院副院长董继斌说。煤、电双方不能因为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的转换,采取自利的权宜之策,今天我乞求你,明年你乞求我,那样只能导致能源供需脱节、煤矿盲目生产、电厂“断炊”停机的后果,影响经济发展大局。
近日,山西省政府采取断然措施,协调“电-煤”关系,化解省内电厂“燃煤之急”。
一是完善合同。要求煤电双方要尽快签订省内重点电煤购销合同。明确由各市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电厂与有关煤炭企业的供需衔接,在7月10日前完成省内重点电煤购销合同签订,并将合同签订情况于7月13日前报省政府。电煤合同量按照省内重点电厂电煤供应指导方案核定。合同价格按照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
二是明令奖罚。山西省经委主任洪发科说,对电煤供应做得好的煤炭企业,优先保证电力和运力供应;对电煤供应做得差的煤炭企业,一律停止非重点煤炭发运。对电力企业发电进行考核排序,好的要给予表彰,并在项目建设和发电指标上给予支持;对为了自身利益、不积极主动做好电煤采购、造成缺煤停机的电力企业,原则上不再在省内新批电力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