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内控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
2、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
3、新任董事需要参加培训,提高任职水平
二、公司治理概况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运作。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在保持独立性方面,公司与控股股东严格执行了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上的“五分开”。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或提供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也没有挤占、挪用本公司资金。
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公司根据政策要求和自身经营情况需求,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并编有《管理制度汇编》,涉及公司三会运作、组织机构、行政管理、运营管理、财务与计划管理、人事、证券投资、内部审计、工会管理等各方面,使公司运作快速高效、有章可循。同时,公司将以《管理制度汇编》为基础,根据最新颁布的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整理修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12月13日发布的第40号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需要对公司已建立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要求,公司需建立《董事行为准则》、《监事行为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接待和推广制度》,补充修订完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公司投资者关系尚需进一步加强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首先,要提高信息披露水平,保证信息公正、客观、准确、及时地向投资者发布,积极主动披露信息;其次,完善公司网站建设,及时更新信息,加强“投资者留言板”等互动板块的建设,积极反馈投资者咨询意见;第三,完善投资者来访制度建设,对每次接待现场调研、电话咨询等进行详细记录,并按照要求在定期报告中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