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概况: ★ 展会回顾
“2004第三届中国(上海)国际照明灯饰展览会”于2004年11月24日—26日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举办。来自美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德国、法国、韩国、台湾、香港等国家与地区312家厂商与代理商参展,展出面积10000㎡。展会期间有来自26个国家与地区的专业观众与买家21628人,其中中国19732人,欧洲、美洲、亚洲、大洋洲、非洲25个国家国际专业观众、买家1896人。这些买家、专业观众主要来自于建筑业、经销批发商、房地产业、进出口商、政府采购机构、零售贸易、终端用户、百货商店、筹划人员、协会、工程师、媒体等其它相关行业。89%的参展商,91%的专业观众与买家,99%的媒体对展会的专业性、国际性、效果表示高度认可,其中78%的参展商展会期间明确表示要参加2005年的照明展会,并将加大参展规模,这是上海照明灯饰展览会的又一次圆满成功! 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上海市照明学会、上海照明电器行业协会、上海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上海扩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筹办的“2005第四届中国(上海)国际照明灯饰展览会”,于11月24日—26日,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举行,我们期待2005照明灯饰展再一次与你共创辉煌! 组织机构 批准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主办单位:上海市照明学会 上海照明电器行业协会 上海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上海扩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 展览地址:上海光大会展中心
★ 日程安排
报到布展:2005年11月22日—11月23日 开 幕 式:2005年11月24日(9:30—10:00) 展 览:2005年11月24日—11月26日 撤 展:2005年11月26日下午
★ 参展范围
☆、各类光源产品展区:新型普通照明灯泡、卤钨灯泡(包括单端、双端、反射式等);荧光灯(包括直管型、环型、紧凑型、异型等);高强度体放电灯(高压纳灯、金属卤化物灯等);各类辐射光源(红外、紫外等);高频无极灯;霓虹灯;发光二极管(LED)各类交通运输及信号灯。 ☆、灯具及灯饰展区:民用灯具、建筑灯具、工矿灯具、投光照明灯具、室内灯具、空气净化等环保灯,公共场所灯具、嵌入式灯具、船用荧光照明灯、船用防爆灯具、道路照明灯具、特种车辆标志灯具,防爆灯具,水下照明灯具,应急灯具。 ☆ 、 专业灯光及配套设备(霓虹灯、舞台、电影、电视灯光)展区;调光控制设备和各类控光器件(光控、声控、红外感应器件、调光台)展区。 ☆、 照明电器产品配套元器件、零部件展区;各类开关、电线、电缆、继电器、绝缘材料、电子元件、灯头、灯座等。 ☆、照明电器产品专用材料展区:荧光粉、电子粉、石英管、玻璃管(壳)、电级材料、钨丝及其它专用金属丝材。 ☆、照明电器的专用检测设备(仪器或装置)展区。 ☆、企业产品认证、杂志、媒体展区。
★ 参展费用
标准展位:9平方米(3mx3m) 国内企业:8800元人民币/个 合资企业:13000元人民币/个 境外企业:3300美元/个 注:双面开口展位加收20%费用。 标准展位(长3米x宽3米x高2.5米)费用包括:三面围板(白色)、公司中英文楣板、1个电源插座(500W以内)、2支日光灯、1张咨询台、2张折椅、地毯、垃圾篓。 展览空场地(空场地最少租用36平方米)。 国内企业:900元人民币/平方米 合资企业:1300元人民币/平方米 外资企业:330美元/平方米 费用包括:展出场地、地毯、保安服务、展位清洁服务。 会务费:每人500元,用于会议资料、参展证、午餐、纪念品等。
★ 参展申请办法
☆ 参展单位认真填写[参展申请表],有参展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寄送或传真至主办单位 ☆ 经主办单位确认后,参展单位须按规定将参展费汇至主办单位。 ☆ 收到参展费后,主办单位按原则分配展位、寄送[参展细则]和通知有关安排。 ☆ 请参展单位认真阅读[参展细则]。展台位置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分配。
★ 费用支付细则
☆ 参展单位报名后必须在七个有效工作日内支付50%展费定金,否则主办单位有权调整或取消其所定展位,余款在2005年10月20日前付清。 ☆ 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参展企业单方面取消参展计划,其已付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 参展企业不得转让、分租、炒卖展位,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 若在10月20日之后参展的单位,须全额付满参展费用。
★ 会刊
会刊除在大会期间广泛送给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观展客商外、还将通过主办单位的网络发往全国各地的业内系统及相关经销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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